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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国土空间规划中,城市规划的层面及其主要内容


    编者注:城市规划是城市政府为达到城市发展目标而对城市建设进行的安排,尽管由于各国社会经济体制、城市发展水平、城市规划的实践和经验各不相同,城市规划的工作步骤、阶段划分与编制方法也不尽相同,但基本上都按照由抽象到具体、从发展战略到操作管理的层次决策原则进行。一般城市规划分为城市发展战略和建设控制引导两个层面。



    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主要内容



    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主要任务是:研究确定城市总体规划的重大原则,并作为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的依据。其主要内容如下:


    (1)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纲要,内容包括:提出市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确定生态环境、土地和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さ确矫娴哪勘旰捅;ひ?,提出空间管制原则:预测市域总人口及城市化水平,确定各城镇人口规模、职能分工、空间布局方案和建设标准:原则确定市域交通发展策略。

    (2)提出城市规划区范围。

    (3)分析城市职能、提出城市性质和发展目标。

    (4) 提出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范围。

    (5)预测城市人口规模。

    (6)研究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提出建设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范围。

    (7)提出交通发展战略及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布局原则。

    (8)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发展目标。

    (9)提出建立综合防灾体系的原则和建设方针。



    城市总体规划和镇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市、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

    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ひ约胺涝旨踉值饶谌?,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 20年。城市总体规划还应当对城市更长远的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


    (一)城市、镇总体规划的内容


    城市总体规划包括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中心城区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


    (1)城市规划区范围;

    (2)市域内应应当控制开发的地域,包括基本农田?;で?,风景名胜区,湿地,水源?;で壬舾星?,地下矿产资源分布地区等;

    (3)城市建设用地规划,包括规划期限内城市建设用地的发展规模,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和相应的控制指标(建设用地面积,容积率、人口容量等),城市各类绿地的具体布局,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布局等;

    (4)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包括城市干道系统网络、城市轨道交通网络交通枢纽布局,城市水源地及其?;で段Ш推渌卮笫姓∩枋?,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方面主要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

    (5)城市历史文化遗产?;?,包括历史文化?;さ木咛蹇刂浦副旰凸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重要地下文物埋藏区的具体位置和界线等;

    (6)生态环境?;び虢ㄉ枘勘?,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

    (7)城市防灾工程,包括城市防洪标准、防洪堤走向,城市抗震与消防疏散通道;城市人防设施布局,地质灾害防护规定。


    (二)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的主要内容


    (1)提出市域城乡统筹的发展战略。其中位于人口、经济、建设高度聚集的城镇密集地区的中心城市,应当根据需要,提出与相邻行政区域在空间发展布局、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城乡统筹发展等方面进行协调的建议。

    (2)确定生态环境、土地和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等方面的?;び肜玫淖酆夏勘旰鸵?,提出空间管制原则和措施。

    (3)预测市域总人口及城镇化水平,确定各城镇人口规模、职能分工、空间布局和建设标准。

    (4)提出重点城镇的发展定位、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控制范围。

    (5)确定市域交通发展策略原则确定市域交通、通信、能源、供水、排水、 防洪、垃圾处理等重大基础设施、重要社会服务设施、危险品生产储存设施的布局。

    (6)根据城市建设、发展和资源管理的需要划定城市规划区。城市规划区的范围应当位于城市的行政管辖范围内。

    (7)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有关建议。


    (三)中心城区规划的主要内容


    (1)分析确定城市性质、职能和发展目标。

    (2)预测城市人口规模。

    (3)划定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和已建区,并制定空间管制措施。

    (4)确定村镇发展与控制的原则和措施:确定需要发展、限制发展和不再保留的村庄,提出村镇建设控制标准。

    (5)安排建设用地、农业用地、生态用地和其他用地。

    (6)研究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确定建设用地规模,划定建设用地范围。

    (7)确定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提出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和相应的控制指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人口容量等)。

    (8)确定市级和区级中心的位置和规模提出主要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

    (9)确定交通发展战略和城市公共交通的总体布局,落实公交优先政策,确定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和主要道路交通设施布局。

    (10)确定绿地系统的发展目标及总体布局,划定各种功能绿地的?;し段?绿线),划定河湖水面的?;し段?蓝线),确定岸线使用原则。

    (11)确定历史文化?;ぜ暗胤酱程厣;さ哪谌莺鸵?,划定历史化街区、历史建筑?;し段?紫线),确定各级文物?;さノ坏姆段?研究定特色风貌?;ぶ氐闱蚣氨;ご胧?。

    (12)研究住房需求,确定住房政策。建设标准和居住用地布局:重点确定经济适用房、普通商品房等满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需求的居住用地布局及标准。

    (13)确定电信、供水、排水、供电、燃气、供热、环卫发展目标及重大设施总体布局。

    (14)确定生态环境?;び虢ㄉ枘勘?,提出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

    (15)确定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保障体系,提出防洪、消防、人防、抗地质灾害防护等规划原则和建设方针。

    (16)划定旧区范围,确定旧区有机更新的原则和方法,提出改善旧区生产生活环境的标准和要求。

    (17)提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原则和建设方针。

    (18)确定空间发展时序,提出规划实施步骤、措施和政策建议。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主要内容



    近期建设规划的期限原则上应当与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年限一致, 并不得违背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近期建设规划到期时,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新的近期建设规划。

    近期建设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


    (1)确定近期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确定近期建设用地范围和布局;

    (2)确定近期交通发展策略,确定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和主要道路交通设施布局;

    (3)确定各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公益设施的建设规模和选址;

    (4)确定近期居住用地安排和布局;

    (5)确定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风景名胜区等的?;ご胧?,城市河湖水系、绿化、环境等的?;?、整治和建设措施;

    (6)确定控制和引导城市近期发展的原则和措施。


    近期建设规划的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本、图纸,以及包括相应说明的附件,在规划文本中应当明确表达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分区规划的主要内容



    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大中城市根据需要,可以依法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组织编制分区规划。

    编制分区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城市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和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的配置作出进一步的安排,以便与详细规划更好地衔接。分区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确定分区的空间布局、功能分区、土地使用性质和居住人口分布;

    (2)确定绿地系统、河湖水面、供电高压线走廊、对外交通设施用地界线和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历史文化街区的?;し段?,提出空间形态的?;ひ?;

    (3)确定市、区、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分布,用地范围和控制原则;

    (4)确定主要市政公用设施的位置、控制范围和工程干管的线路位置,管径,进行管线综合;

    (5)确定城市干道的红线位置、断面控制点坐标和标高确定支路的走向、宽度,确定主要交叉口、广场、公交站场、交通枢纽等交通设施的位置和规模,确定轨道交通线路的走向及控制范围,确定主要停车场的规模与布局。



    详细规划的主要内容



    详细规划的主要任务是:以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为依据,详细规定建设用地的各项控制指标和其他规划管理要求,或者直接对建设作出具体的安排和规划设计。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根据城市规划的深化和管理的需要,一般应当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以控制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确定规划范围内不同性质用地的界线,确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


    (2)确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确定公共设施配套要求、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要求;


    (3)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形、色彩等城市设计指导原则;


    (4)根据交通需求分析,确定地块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围和站点位置、步行交通以及其他交通设施。规定各级道路的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5)根据规划建设容量,确定市政工程管线位置、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进行管线综合。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具体要求;


    (6)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应当作为强制性内容。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建设条件分析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

    (2)建筑、道路和绿地等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规划设计,布置总平面图;

    (3)对住宅、医院,学校和托幼等建筑进行日照分析;

    (4)根据交通影响分析,提出交通组织方案和设计;

    (5)市政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和管线综合;

    (6)竖向规划设计;

    (7)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



    后记



    国土空间规划的出台,根本目的是未来更好的解决规划种类过多而导致的现实矛盾问题。并不是出台一个国土空间规划,就要推倒以前的所有专项规划,这个认知是不对的。


    现行的国土空间规划,也是沿袭域原先的各种理论架构,针对现实问题,而进行有机集合的一个产物,所以,广大规划设计工作者们,学习熟悉各领域的专业理论,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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